1、一、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幼兒園教職工包括專任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行政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
2、幼兒園保教人員包括專任教師和保育員。
【資料圖】
3、幼兒園應當按照服務類型、教職工與幼兒以及保教人員與幼兒的一定比例配備教職工,滿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4、不同服務類型幼兒園教職工與幼兒的配備比例見表1。
5、 不同服務類型幼兒園教職工與幼兒的配備比例二、專任教師和保育員配備幼兒園應根據服務類型、幼兒年齡和班級規模配備數量適宜的專任教師和保育員,使每位幼兒在一日生活、游戲和學習中都能得到成人適當的照顧、幫助和指導。
6、 全日制幼兒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配備3名專任教師;半日制幼兒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有條件的可配備1名保育員。
7、 寄宿制幼兒園至少應在全日制幼兒園基礎上每班增配1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
8、 單班學前教育機構,如村學前教育教學點、幼兒班等,一般應配備2名專任教師,有條件的可配備1名保育員。
9、 對所轄社區或村級幼兒園(班)負有管理和指導職責的中心幼兒園,應根據實際工作任務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導教師。
10、 招收特殊需要兒童的幼兒園應根據特殊需要兒童的數量、類型及殘疾程度,配備相應的特殊教育教師,并增加保教人員的配備數量。
11、 幼兒園應根據當地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增設教師崗位類別和數量,滿足本園發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確保在教師進修、支教、病產假等情況下有可供臨時頂崗的保教人員。
12、 不同服務類型幼兒園各年齡班和混齡班班級規模、專任教師和保育員的配備標準見表2。
13、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14、 三、其他人員配備 園長:6個班以下的幼兒園設1名,6~9個班的幼兒園不超過2名,10個班及以上的幼兒園可設3名。
15、 衛生保健人員: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配備。
16、炊事人員:幼兒園應根據餐點提供的實際需要和就餐幼兒人數配備適宜的炊事人員。
17、每日三餐一點的幼兒園每40~45名幼兒配1名;少于三餐一點的幼兒園酌減;在園幼兒人數少于40名的供餐幼兒園(班)應配備1名專職炊事員。
18、 財會人員: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財會工作規定配備。
19、 安保人員: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安保工作規定配備。
20、 幼兒園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數量適宜的教職工,積極實行一崗多責,提高用人效益。
21、 四、本標準為各級各類幼兒園的合格標準。
22、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的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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