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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記者從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省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3年5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條例》共8章52條,對生態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與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修復與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等作了規定。《條例》的出臺,對于加強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保障生態安全,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條例》保持與現有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劃的統一協調,明確黃河三角洲是指以東營市墾利區寧海為頂點,北起徒駭河口、南至支脈溝河口的扇形區域。
《條例》明確了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規劃的制定、調整程序以及應當包含的內容,同時厘清了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規劃與其他有關規劃的關系,明確規定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規劃應當符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黃河流域綜合規劃、黃河入海河口整治規劃等國家有關規劃的要求,與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相銜接,同時規定黃河三角洲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區域規劃、專項規劃,應當符合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規劃的要求。
此外,《條例》明確在黃河三角洲進行城鄉建設、交通、水利、工業、農業、漁業、旅游、油氣勘探開發以及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活動,應當符合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規劃并嚴格遵守三線一單。
《條例》還對黃河三角洲水資源保護與利用作了全面規范。明確堅持節水優先、統籌兼顧、集約使用、精打細算,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統籌生產用水。同時分別對加強黃河河道及其備用入海流路岸線管控、統籌配置水資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地下水開采管理、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非常規水源利用、黃河三角洲水系連通等作了規范,對黃河三角洲的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的活動作了規定。
黃河三角洲在世界河口濕地生態系統中極具特色,資源稟賦和生態功能具有全球性保護價值和國家代表性,《條例》專設一章對生物多樣性保護作出規定。明確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職責。同時加強對本地植物資源、水產種質資源、急劇下降或者極度瀕危的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等的保護,對外來入侵物種加強防治,對黃河三角洲范圍內危害野生動植物的活動也作了禁止性規定。
黃河三角洲生態脆弱,容易發生退化,恢復難度大且過程緩慢,《條例》對生態修復與污染防治作了重點規范。明確生態修復工作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遵循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并分別對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生態流量監測預警和生態補水、河口治理、農田綜合整治、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高標準農田建設、自然保護地建設、排污口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等作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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