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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女生拒買47元水果撈被罵小三”一事引發網友熱議。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發布的警情通報顯示,1名涉事者被拘留,3名涉事者被罰款。
警情通報稱,經查,消費者常某宇因售價等問題與“水果撈”經營者劉變某及其親屬劉旭某、劉月某等3人發生爭執。常某宇父親常某明到達現場后,矛盾升級,相互辱罵,雙方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常某明原本是保護女兒的,可是“出言不遜”,致使事態升級,造成影響,踩踏了法律紅線,公安機關依法依規、不偏袒一方,對所有違法者進行必要處理,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公平,這也是維護正義之舉。
可是,對公安機關“各打五十大板”的處罰,有人表示不理解、看不明白,因為被處罰的不僅有經營者劉變某等三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消費者常某宇的父親也在其中,并被罰款500元,而這個金額相比劉旭某、劉變某分別處以罰款500元和300元的處罰金額,明顯有點過高。畢竟,他受到了“帶著個小三錄什么”“是爸爸的小三”之辱,按常人眼光來看,本應是個受害者,在這樣被無理言行激怒的情況下進行理論、反擊,就算是用語不當、態度過激,也在情理之中,特別是他人挑釁在前,自身的“自衛”過當在后,至少也應該情有可原,如今卻同樣被處以罰款,這樣執法是不是合理,群眾產生不同看法在所難免。
當然,依法依規執法,做到違法必究,對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給予處罰,符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也無權凌駕法律之上的法治精神。特別是對違法行為處罰并不是以發生先后定性,而是按性質、輕重,常某明維護自身權益沒錯,但前提是不能實施對他人的傷害,“自衛”過當,造成他人損失、傷害,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點不容置疑。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樣的處理無可挑剔。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事件之所以升級,有常某明護犢心切、過當自衛的原因,但這個絕對不是唯一的因素,也可以說不是主要原因。事件的源頭是商家強買強賣、惡意侵權,甚至是實施不講文明道德的人身攻擊問題,這才是問題的主要原因、癥結所在。對這樣有損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行為,理應聯合有關部門從重處罰、嚴厲打擊,剎住這股有損消費者權益的不良風氣。這才是群眾所希望看到的,也是凈化經營風氣所需的。如果不能從營商環境、消費者權益、市場秩序的大局出發,不具體區分事件產生的原因和影響的惡劣,著重保護好消費者維權意識,簡單地、機械地、粗暴地一刀切,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去解決問題,這樣的“公平”多少有點和稀泥之嫌,用這樣的方式方法去處理經營消費方面的爭執,稍有不慎,就會讓所謂“公平”變味,挫傷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助長不良經營者肆意妄為的不正當經營風氣,演變成對不法經營的間接縱容,破壞當地營商環境。
遵紀守法,人人有責,正當維權需要鼓勵,理性維權、誠信經營、文明經營更應該是消費者和經營者基本素質和基本遵循。遇到爭議,解決問題,請保持文明禮貌,遵章守紀,理性解決,這樣的話,“各打五十大板”才會合理合意合法,更能有效果。
(作者:黃躍成,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