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政府供應土地的方式有多種,其中劃撥與出讓土地是常用的兩種,其它還有租賃、臨時用地等方式。
2、國家規定,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包括商住用地)均必須采取出讓方式供地,而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是政府在土地出讓中的多種形式,都屬于土地出讓,與劃撥有明顯區別,是由政府確定的形式,沒有明確規定哪些出讓土地采取招標、哪些采取拍賣、哪些采取掛牌,但協議出讓就有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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