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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碩士生導師、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副秘書長王勇副教授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6月號發(fā)表專文《大陸就臺貿易限制措施啟動貿易壁壘調查對兩岸經貿關系的影響》,作者認為:貿易壁壘是一國(地區(qū))政府(當局)采取或支持的對其他國家(地區(qū))的貨物、服務或技術進口產生阻礙作用的不合理政策或措施。ECFA簽署以來的早收清單中大陸對臺灣主動推行單方面經濟讓利。同時,兩岸進出口貿易額與雙向投資亦極不平衡,集中體現(xiàn)為臺灣對大陸貿易的長期高額順差,赴臺陸資額與同期臺商投資額相比微乎其微。為此,2023年4月,大陸商務部宣布就臺灣地區(qū)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將對近期兩岸經貿關系發(fā)展產生較大程度的影響,主要體現(xiàn)為:大陸“單方面讓利時代”結束,兩岸經貿關系將從以合作為主、競爭為輔逐漸轉向以競爭為主、合作為輔的新階段。由此,將進一步加劇兩岸經貿關系的競爭態(tài)勢,同時,也將為兩岸經貿關系帶來新的動力和契機。文章內容如下:
一、貿易壁壘的內涵界定
(一)壁壘和貿易壁壘的基本意涵
壁壘一詞來源于軍事戰(zhàn)爭,是作戰(zhàn)用的工事,其目的是用來防御或進攻。2005年,大陸商務部頒布《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guī)則》,規(guī)定:貿易壁壘是由政府直接采取的措施或者做法,或者是由企業(yè)、其他組織或個人采取而政府進行支持的措施或者做法。由此,貿易壁壘包括兩類,一是外國(地區(qū))政府采取或支持的措施或做法違反該國(地區(qū))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xié)定,或者未能履行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xié)定規(guī)定的義務;二是外國(地區(qū))政府采取或支持的措施或做法對我國產品或服務造成列舉的負面貿易影響,則構成貿易壁壘。
總體而言,廣義的貿易壁壘是指一國(地區(qū))政府(當局)、組織(國際組織或國內組織,政府間組織或非政府間組織)、企業(yè)或者個人采取或支持的對國際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產生阻礙的各種政策或措施①。狹義的貿易壁壘是指一國(地區(qū))政府(當局)采取或支持的對其他國家(地區(qū))的貨物、服務或技術的進口產生阻礙作用的不合理的政策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