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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消息,福建省工信廳等十部門于近日聯合印發了《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推動電動船舶全產業鏈發展等9條措施。
圖片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截圖
其中,在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方面,《意見》指出要促進整車企業加快發展,支持新能源汽車(含專用車)生產企業做大做強、擴大規模,繼續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對年度產能利用率達到60%及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或產能利用率20%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汽車產能利用率比例給予單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同時,實施產業鏈企業培育,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招商,鼓勵上下游企業開展協作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企業引進產業鏈配套企業,對與三年內新引進單家企業年配套規模達5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單家年度獎勵資金最高1000萬元;對三年內新引進的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配套企業,年配套規模達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全省年度獎勵資金最高5000萬元。
《意見》明確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在鞏固公交車和巡游出租車電動化成果的基礎上,在物流配送、環衛、工程建設、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景區港區等公共領域進一步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持續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務車領域新能源汽車比重。4A級及以上景區用車,爭取兩年內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車。
并且,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試點,支持有條件地市積極申報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試點城市,對獲批的給予專項獎勵1000萬元。
《意見》表示還要組織實施綜合示范應用項目,支持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工程機械、新能源農用機械、動力電池等生產企業與推廣應用單位在重點區域及湄洲島等島嶼聯合打造推廣應用示范項目,對示范項目單個推廣合同金額達到1000萬元并實現交付使用的,按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給予生產企業一次性示范推廣獎勵,全省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有關地市、汽車生產企業、示范應用單位等聯合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對納入國家試點的牽頭單位給予專項獎勵500萬元。
另外,《意見》提出,發展電池租賃,支持動力電池租賃企業做大做強、輻射全國,對在購買和使用環節開展動力電池租賃等業務,按30元/千瓦時對動力電池額定容量進行補助,三年補助資金最高1億元。鼓勵動力電池生產企業等牽頭組建多種類型的聯合體共同打造良性發展的換電商業模式,并在新能源汽車、電動船舶、新能源工程機械和農用機械等領域推廣應用。
除此之外,在推進充(換)電及加氫設施建設方面,《意見》提及要支持新能源汽車、電動船舶充(換)電設施、智能路側設施和功能性平臺納入“新基建”示范項目。推廣集中式“光儲充檢”一體化示范站,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光儲充檢”示范站建設給予業主單位單站補助50萬元。
優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加氫站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支持依法依規利用現有加油加氣站的場地設施研究開展改擴建加氫站或增設充(換)電設施。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鼓勵采用“統建統營”等方式加快推進老舊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結合老舊小區、街區片區改造等工作,在設計及改造實施環節充分預留充電設施供電管溝,滿足充電設施快速接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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