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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和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聯合下發《關于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雙認證”工作實行結果互認的通知》,對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資質認定工作實行結果互認。 根據通知,申請并取得山西省農業農村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的檢測機構,在向山西省市場監管部門申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時,對已核準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參數不再進行考核,直接納入證書能力附表,取得相應檢驗檢測資質。申請并取得山西省市場監管部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且能力附表中包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參數的機構,在向農業農村部門申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時,不再進行考核,直接取得相應檢測資格并核準相應能力參數。 具體辦理過程中,申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資質認定的機構,可以先申請取得一類許可,再通過審批結果互認方式,取得另一類許可,具備兩部門核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兩項資質。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和山西省農業農村廳依照各自職責和工作分工,共同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實施監管。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管理工作,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相關管理工作。兩部門將建立信息互通機制,通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及時查處獲證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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