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擔保抵押權怎樣消除
反擔保抵押權的消除需滿足以下條件: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資料圖)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二、反擔保有哪些方式
找法網提醒您:反擔保的方式如下: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三、反擔保抵押權人是誰
反擔保抵押權人是擔保提起人,反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再次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措施。
反擔保合同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者反保證書,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而與債務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如銀行對借款人發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故要求借款人為自己再提供擔保。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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